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四)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六)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八)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第一个行权期,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第二个行权期,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04,999.5307 万元,而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60,415.7537 万元,与 2020 年同比
增长 73.79%,满足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将于 2023 年2 月 21 日届满,行权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此外,因公司进一步完善集团化组织架构,激励对象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
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文件一并终止。
综上,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25.88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对于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己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