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四)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六)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八)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说明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4,595,5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2,061,7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262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3 股,不送红股。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22,355,71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3 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一)行权数量的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252.00 万份调整为 252.00×(1+0.3)×(1+0.3)=425.88 万份。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72元/份调整为[(29.72-0.05262)÷(1+0.3)-0.1] ÷(1+0.3)≈17.48 元/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