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347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11.52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沃格光电”、“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易伟华先生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
2022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 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数量:14,800,347 股
3、发行价格:11.52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70,499,997.44 元
5、发行费用:4,389,434.28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166,110,563.16 元
7、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易伟华先生
发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 15:00 止,易伟华先生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华西证
券指定账户。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勤
信验字[2022]第 0051 号)验证,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止,华西证券指定的认
购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已 收 到 特 定投资者易伟华先生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
170,499,997.44 元。
2022 年 9 月 19 日,华西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沃格光电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 0052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止,发行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00,347 股,发行价格为 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499,997.4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4,389,434.2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110,563.1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4,800,34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51,310,216.16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和沃格光电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江西沃格光电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发行数量为 14,800,347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499,997.44 元,本次发行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易伟华 14,800,347 170,499,997.44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易伟华基本情况
姓名:易伟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2233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易伟华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3 年 11 月至今 沃格光电 董事长
2021 年 6 月至今 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8 月至今 沃格光电 总经理
2、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本公司外,易伟华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注册资本/
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项目
深圳市伟讯投资合伙 2,000.00 50.00% 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
企业(有限合伙)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项目
深圳市嘉迅投资合伙 1,000.00 50.00% 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
企业(有限合伙)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 710.11 1.89%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
注册资本/
投资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企业(有限合伙) 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易伟华,易伟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与易伟华先生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