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及预留权益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9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59.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229.00 万份,预留授予
30.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6.1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89.17 万股,预留授
予 17.00 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行权价格:19.04 元/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0.58 元/股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
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 259.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229.00 万份,预留授予 30.00 万
份。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24 人,预留授予 1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4、行权价格:19.04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
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合格)”、“B(需改进)”、“C(不合格)”三个等级,行权期内,依据股票期权行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合格) B(需改进) C(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1.0 0.8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
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生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个人所获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
(万份) 的比例 本的比例
首次授予情况
1 张迅 副董事长 35.00 13.51% 0.29%
2 张雄斌 董事、财务总监 40.00 15.44% 0.33%
兼副总经理
3 胡芳芳 董事会秘书 20.00 7.72% 0.16%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4 励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