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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3 沪市 沃格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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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60377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4 元/每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3.98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0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4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公司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61,700 股,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 2.18%,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 1.6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26.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42 元/股,成交总金额52,788,298.7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持续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江西沃格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登记的总股本
94,595,556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已回购的股份2,061,700 股后的股份数量 92,533,8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 0.05262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3 股,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
92,533,856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355,71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根据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3.98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2,533,856×0.05262÷94,595,556≈0.05147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92,533,856×0.3÷94,595,556≈0.29346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4-0.05147)÷(1+0.29346)≈33.9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3.9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5.43 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之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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