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44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如相关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 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既定价格区间 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五)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 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回购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在遵循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方案拟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方案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股份已使用金额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资金总额上限的,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作出有关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回购期限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回购资金4,000万元 回购资金8,000万元
回购用途 预计可回购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回购实施期限
预计可回购股份
股份数量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数量(股)
(股) 例(%) 例(%)
自股东大会审议
用于股权
909,090 0.96 1,818,181 1.92 通过本回购方案
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内,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
(七)预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8,18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68,251 32.00 32,086,432 33.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327,305 68.00 62,509,124 66.08
合计 94,595,556 100.00 94,595,556 100.00
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09,0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268,251 32.00 31,177,341 32.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327,305 68.00 63,418,215 67.04
合计 94,595,556 100.00 94,595,556 100.00
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83,354,284.26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15,900,233.77 元,流动资产为 902,200,771.89 元。假
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含)和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84%,约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5%,约占流动资产的 8.8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 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 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