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
05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1 天(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 年 4 月 28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购买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到期全额赎回,并获得实际收益共
37.808219 万元,具体如下:
理财 预期 产 赎回 实际
序 受托方 产品名 金额 年化 起息日 到期日 品 产品 本金 收益
号 称 (万 收益 期 类型 (万 (万
元) 率 限 元) 元)
兴业银行 1.5%- 保本
1 股份有限 结构性 5,000 3.082 2020年6 2020年9 92 浮动 5,000 37.80
公司南昌 存款 % 月30日 月30日 天 收益 8219
分行 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48,8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33.3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163,425.93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50,993,425.9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8,17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 002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TFT-LCD 玻璃精加工项目 34,733.00 17,813.95
2 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 25,017.00 7,644.4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7.00 3,306.72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1.20(注)
合计 73,817.00 34,766.35
注:累积投入金额与拟投资总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益率 额
(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 银行理财产 1.5%-
有限公司南昌 品 结构性存款 5,000 3.0295% -
分行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收益率 (如有) 联交易
91 天 保本浮动收 无 1.5%- - 否
益型 3.0295%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 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 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产品币种 人民币
产品规模 5000 万
产品期限 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共 91 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成立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起息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到期日 2020年12月30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兑付日 到期日当日,遇非北京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北京工作日;
如期间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兑付日为提前终止日当日。
观察标的(挂钩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标的)
观察日 2020年12月25日,以协议约定为准。(如遇非观察标的工作日则调
整至前一观察标的工作日)
观察日价格 观察日之观察标的价格
参考价格 起息日之下一观察标的工作日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
准价
如本存款产品未提前终止,观察期存续天数为起息日(含)至到
观察期存续天数 期日(不含)的天数;
如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观察期存续天数为起息日(含)至提前
终止日(不含)的天数。
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1.5%×观察期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则浮动收益=本金金
收益计算方式 额×1.5295%×观察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
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45%×观察
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
益为零。
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兴业银行的运营管理成
管理费 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公司无需支付
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合同签订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 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上海金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
保本浮动收益型,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为 91 天,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 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短期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