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78.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4.3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46 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8,486.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4]230Z005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4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358,486.04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使用金额 使用金额
1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 62,654.66 31,400.00 30,635.85
型压铸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345.34 8,600.00 8,600.00
合计 80,000.00 40,000.00 39,235.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578.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 62,654.66 30,635.85 16,578.26 16,578.26
化大型压铸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345.34 8,600.00 - -
合计 80,000.00 39,235.85 16,578.26 16,578.26
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统计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至募集资金到账
日,即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4.34 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94.3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审计费 47.17 47.17
律师费 47.17 47.17
合计 94.34 94.34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6,672.6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4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782,613.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43,396.2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5,782,613.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3,396.2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871 号),认为:常青股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常青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