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
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因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
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四民事裁定,其认为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
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产业板块多元,投资体量大,并非不积极执行重整计划,
也非重整失去基础。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
因破产清算造成债权人和企业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根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等十
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分别与重庆宗申
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和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
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二》”)约定,隆鑫系
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两笔重整
投资款累计 13.46 亿元和 8.46 亿元。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 2,903,607,901.57 元,占现金
清偿债权总额的 29.51%。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
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
整投资协议一》涉及的相关交易尚需履行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
序。
截至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二》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实质
交割,交易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完成,则控股股东
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
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3 月 1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
“(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
重整。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四号”裁定,
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
序。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由于重整主体资
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各产业板块分别匹配投资人组建投资团虽然耗时较长,但已基本完成,重整主体以此向法院申请再次延长执行期限,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
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
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 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 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
2024 年 5 月 21 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
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2024 年 7 月,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一》,按协议约定,宗
申新智造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 504,172,175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的股份,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二》,按协议约定,渝富资本以支付总金额共计 211,500万元,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 318,709,695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 15.52%的股份。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宗申新智造和
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两笔重整投资款累计 13.46 亿元和 8.46 亿元。同时,重庆五中院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 202,814,030 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的 9.88%;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 127,483,878 股股票过户给渝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 2,903,607,901.57 元,占现金
清偿债权总额的 29.51%。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2-004、临 2022-045、临 2023-030、临 2023-032、临 2023-033、
临 2023-044、临 2023-051、临 2023-058、临 2023-064、临 2024-004、临 2024-005、
临 2024-006、临 2024-018、临 2024-021、临 2024-024、临 2024-025、临 2024-028、
临 2024-030、临 2024-033 和临 2024-036 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重整事项最新进展告知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清偿债权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 2,903,607,901.57 元,占现金
清偿债权总额的 29.51%。
二、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公司资产体量大,现各板
块投资已基本锁定,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申请法院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
限六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四
民事裁定,认为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产业板块多元,投资体量大,并非不积极执行重整计划,也非重整失去基础。目前各板块投资已基本锁定,部分板块投资已经完成,相关板块投资人在按约持续支付投资款,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已清偿部分债权,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继
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因破产清算造成债权人和企业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批准
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管理人后续将继续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共持有隆鑫通用 1,028,236,055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 50.0713%,根据《重整计划》,其中 205,354,185 股股票,将对普通债权相应比例抵偿给相应债权人,822,881,870 股股票将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二》的约定,822,881,870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 40.0713%的重整投资方已全部确定,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渝富资本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二大股东。
3、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一》的相关交易尚需履行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二》两份协议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实质交割,交易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法院最新裁定,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
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 1,028,236,05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713%,其中,累计质押 1,027,668,574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 1,028,236,055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713%。
7、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公司将持续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