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目前联合创泰的贸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业务合作的协同性;公
司目前在核心元器件领域尚无具体的业务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公司尚未与
联合创泰就核心原器件业务合作达成具体协议;公司所从事交通工具及通用
机械的生产制造领域与联合创泰所从事的电子原器件分销领域行业跨度较
大,经营方式、资源禀赋差距较大,双方后续业务拓展协同存在不确定性。 联合创泰经营方式主要体现为高收入、高周转率和低毛利率,且采用较低毛
利率策略抢占市场,后续经营可持续性存在一定压力。
联合创泰的经营规模与其资金实力密切相关,资金需求比较大,以高周转的
方式开展业务,其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银行保理、第三方
融资等对外融资构成,存在由于对外融资短缺从而影响后续经营发展的风
险。
联合创泰面临对单一供应商依赖度大,客户集中度高,合同一年一签,原厂
持续授权的风险;由于自身违约被原厂取消授权资质的风险,亦客观上存在
原厂单方面解除授权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2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一、公告显示,联合创泰注册资本 500 万港元,主要从事电子元
器件分销代理业务,最近两年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576,101.63 万 元、584,348.12 万元和 532,317.06 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68%、4.79%和 4.12%。
请公司:(1)补充披露联合创泰贸易业务涉及的商品类型、业 务模式,说明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联 合创泰两年一期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名称、对应采购或销售金额, 说明标的公司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联合创泰贸易业务 涉及的采购、仓储、销售等经营环节,以及资金流转、结算模式等, 说明相关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回复:
(1)补充披露联合创泰贸易业务涉及的商品类型、业务模式, 说明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联合创泰贸易业务涉及的商品类型
联合创泰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元器件产品授权分销的企业,主要代理国际知 名的资源型产品线。其主要涉及的产品类型包括数据存储器、集成电路(主控芯 片)、模组、DAC 线缆等电子元器件产品,应用领域覆盖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 务器)、手机、电视、车载产品、智能穿戴、物联网等行业。
联合创泰两年一期各类产品收入情况如下(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 同):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8 月 2019 年 2018 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存储器 465,585.79 87.46% 417,463.13 71.44% 444,099.79 77.09%
集成电路 64,311.14 12.08% 163,920.13 28.05% 112,169.05 19.47%
模组 313.55 0.06% 2,725.76 0.47% 19,832.79 3.44%
DAC 线缆 2,106.58 0.40% 8.45 0.00% - 0.00%
服务费 - 0.00% 230.65 0.04% - 0.00%
合 计 532,317.06 100.00% 584,348.12 100.00% 576,101.63 100.00%
(二)联合创泰业务模式
联合创泰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
1、采购模式
联合创泰的采购主要为订单采购和备货采购。订单采购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 的产品需要,并按客户实际订单计划进行采购,该业务模式在其采购业务中占比 约 80%;备货采购主要是结合市场情况,对客户未来采购计划进行预判后作出的 提前采购备货,该业务模式在其采购业务中占比约 20%。
2、销售模式
2.1 概况
目前,电子元器件产业主要存在三种销售模式:(1)由上游电子元器件生产 商直接向约 1%的下游客户供货,约占行业供货比例为 44%;(2)由授权分销商向 上游电子元器件生产商采购后向下游客户销售,并在此过程中获取原厂在信息、 技术、供货等方面的支持,为下游客户提供产品的应用保障和技术支持,约占行 业供货比例为 50%;(3)由独立分销商向上游电子元器件生产商采购产品后向下 游客户销售,主要满足小批量产品供应和供应链支持服务,约占行业供货比例为 6%。
2.2 联合创泰的销售模式主要是授权分销商的销售模式
电子元器件分销处于半导体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主要是从电子元器件制造商 (以下简称“原厂”)采购电子元器件并销售给客户,即整机制造厂,同时为客 户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服务;并将客户需求信息传递至原厂,协助原厂优 化排产计划,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2.3 授权分销资格的取得方式
通常情况下,电子元器件的授权分销商在获得原厂授权后不会轻易发生变 化。
联合创泰首次进入该领域时,经过原厂对其技术服务能力、信息传递、备货能力、仓储物流、账期支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通过招标或比选的方式进入原厂授权代理体系,成为原厂新的授权分销商。在以后的合作中,采用了一年一签的方式,原厂不再对其按首次授权标准进行年度考评和筛选。联合创泰于 2016年获得了 SK 海力士的代理权并合作至今。
2.4 授权分销商的代理期限
授权分销商的代理协议在行业内普遍为一年一签,除非代理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如跨区域/跨产品销售、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存在明显降低等),否则代理协议一般会自动延期。
2.5 下游客户的取得方式
在获得原厂授权的同时,根据对应用行业需求趋势的判断以及通过公开渠道了解的主要客户情况,联合创泰通过与客户开展沟通,在下游客户对其授权分销资质、技术服务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保供能力、账期承担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后,建立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签署采购协议,协议期限与授权分销商的代理期限一致,以实现在不同区域、不同应用领域的销售。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存在被其他分销商取代的可能。
3、盈利模式
联合创泰主要通过为上下游提供全流程的供应链服务获得服务费用,即产品价差。其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为下游客户提供及时的产品交付服务(包含仓储物流支持、账期支持、差缺件支持、售后服务支持等)、技术服务(包含原厂新产品计划、旧产品替换方案、峰值需求供货支持等);为原厂和下游客户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包含质量信息反馈、退换货支持、质量问题整改、产品改进/升级建议等)。针对不同的原厂签订的代理合同,其产品销售毛利率在 2%-5%之间。
(三)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8 月 2019 年 2018 年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存储器 465,585.79 4.58% 417,463.13 4.96% 444,099.79 3.46%
集成电路 64,311.14 2.17% 163,920.13 4.28% 112,169.05 4.61%
模组 313.55 2.15% 2,725.76 3.05% 19,832.79 3.29%
DAC 线缆 2,106.58 5.04% 8.45 5.00% -
服务费 - 230.65 100.00% -
合 计 532,317.06 4.10% 584,348.12 4.79% 576,101.63 3.68%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可比公司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深圳华强(000062.SZ) 6.85% 7.42% 11.91%
力源信息(300184.SZ) 4.91% 4.82% 5.93%
润欣科技(300493.SZ) 10.54% 9.36% 9.98%
英唐智控(300131.SZ) 4.87% 7.08% 7.46%
平均值 6.79% 7.17% 8.82%
中值 5.88% 7.25% 8.72%
联合创泰 4.12% 4.79% 3.6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3、联合创泰毛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分析
3.1 产品因素
主动元器件(主动元器件一般指处理器、存储器等决定电子产品关键性能的 电子原器件,也称为有源元器件)的专用性较强,下游客户单次采购批量较大, 对原厂的依赖度较高,加之原厂数量较少(如目前全球三家存储器原厂提供了 95%以上的货源),其议价能力较强,因此主动元器件代理分销行业的毛利率整 体较低。
被动元器件(一般指电阻、电容、电感等不影响信号基本特征的非关键性能电子元器件,也称为无源元器件)的通用性较强、品类较多、应用范围较广,上游供应商较多,下游用户单次采购规模较小,对分销商库存的依赖度较强,分销商的议价能力较强,被动元器件分销行业的的毛利率水平整体较高。
目前,联合创泰分销的存储器等产品为主动元器件,占其销售收入的 80%以上,对下游客户以成本加成的方式获得利润,其毛利率水平较低,符合行业特点。
可比上市公司中,深圳华强和润欣科技销售的电子元器件产品品类较多,被动元器件收入占比高于联合创泰,加之两家公司具有的一定元器件集成能力,故其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力源信息销售的产品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