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4-05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议案》,有关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隆鑫通用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隆
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月26日发布了备案无异议的意见函后,公司于
2013年8月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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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314
名激励对象18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8元调整为10.005
元。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13年8月1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议案》。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1697.0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91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为9.79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行权价格
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8元(含税)。
该方案已于2014年5月5日实施。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节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
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关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公司本次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10.005 元,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为P=10.005-0.208=9.797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7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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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条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单
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
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由于已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取消该部分激励对象的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102.94万份公司将予以注销。经本次
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697.0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91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和激励对象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
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激励对象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