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3-03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
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201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授权董事
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
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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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
314名激励对象18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3年8月15日。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5元(含税)。
该方案已于2013年6月4日实施。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节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关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公司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10.18 元,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为P=10.18-0.175=10.005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00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上述规定,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005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述议案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 号、
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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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股权激
励备忘录》、《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但公司尚需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
五、备查文件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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