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911.95万元。此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号)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7,43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3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0,101.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全部到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备案机关 备案文件及文号
模式 (万元) (万元)
蒲江县域污 蒲发改发[2017]20 号
1 水处理厂及 PPP 87,035.19 58,000.00 蒲江县发展 蒲发改函[2017]34 号
配套管网建 和改革局 蒲发改函[2019]13 号
设工程
翠屏区象鼻
镇污水处理 宜宾市翠屏 区发改发[2017]366 号
2 厂及配套管 BOT 12,759.60 7101.25 区发展和改 区发改发[2018]434 号
网项目(一 革局 翠发改发[2018]582 号
期)
3 补充流动资 - 15,000.00 15,000.00 - -
金
合计 114,794.79 80, 101.25 -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时间 不一致,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自筹资金实际 预先已投入人民币89,119,522.61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
项目名称 自筹资 金已投入金额
筹资金的金额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86,722,478.71 86,722,478.71
管网建设工程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
2,397,043.90 2,397,043.90
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合计 89,119,522.61 89,119,522.61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89,119,522.61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1CDAA60195”《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11.9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11.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11.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海天股份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编制的《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海天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件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天股份截至2021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