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秦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秦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秦安股份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14 日。2022 年 4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秦安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秦安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秦安股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7.53 元/股。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秦
安股份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5、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自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国内疫情呈
多发态势,随着 4 月上海全市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形势更为严峻复杂,市场主体困难显著增加,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鉴于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草案后,外部环境发生的急剧变化,预计原各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较难达成,公司激励计划不再具有明显激励性,故激励计划实施工作推进缓慢。
公司董事会为了促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共同发展,于 2022 年 6 月 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能客观地反映外在因素影响与公司经营现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于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
激励计划实施工作推进缓慢。后续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积极推进激励计划实施工作,但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相关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登记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视情况结合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合理的员工激励方案,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共同发展。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