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 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份股票期权。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