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758 沪市 秦安股份


首页 公告 603758:秦安股份关于2020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

603758:秦安股份关于2020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603758:秦安股份关于2020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

                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5月公司进行所得税汇算时,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13,658,075.71
    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2%,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20%,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

    一、  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认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51100701),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需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通过重新认定,但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掌握不熟,
2020年仍按15%所得税税率进行核算,导致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适用25%税率,需补交相应税款。


  二、  会计差错的影响

    公司2021年5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按25%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13,658,075.71
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24,825,135.53 元的 4.20%;影
响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3,658,075.71 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37,056,235.69元的0.52%,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公司 2021 年预计符合西部大开发 15%优惠税率的适用政策,前述高新技术企业适
用税率调整事项对公司 2020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无影响,对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无影响。同时,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相应材料,参加 2021 年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

  三、  会计差错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
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鉴于上述事项对2020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不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2020 年会计报表不追溯重述,相关影响在 2021 年当期损益中核算。

  四、  会计师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秦安股份公司 2020 年度所得税税率适
用错误影响金额 13,658,075.71 元,对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影响金额的占比为 4.20%,对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的占比为 0.52%,所得税税率变动的影响金额及占比较小,无需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影响在2021 年当期损益中反映,秦安股份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