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104 万份予以注销。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等事宜。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经审议,激励对象唐亚东、李春梅等 9 人离职或退体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331 万份进行注销。
公司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8,000 万元,
未完成当期行权绩效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 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 773 万份进行注销。以上合计共注销 1,104万份股票期权。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唐亚东等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315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8 日;授予李春
梅等 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 日。前述激
励对象唐亚东、李春梅等 9 人离职或离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331 万份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1/3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
低于 0.8 亿元。
公司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8,000 万元,
未完成当期行权绩效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拟对 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 773 万份进行注销。
以上合计共注销 1,104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离任、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部分股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