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0.80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0.79 元/股
大元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导致“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
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113664 大元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4/11/19 全天 2024/11/19 2024/11/2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开发
行了 4,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000 万元,并
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
代码“113664”。“大元转债”的存续期为 6 年,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4 日,转股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4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3.18 元/股,经历次调整,截止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0.80 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3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58,8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7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27元/股、最低价为17.9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77,676.4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二)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大元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综上,“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股份适用上述增发新股
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0.80元/股;A为本次股份回购均价21.28元/股;k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前总股本的比例,即k= -1,958,876/166,704,147= -1.1751%;则P1=(20.80+21.28×-1.1751%)÷(1-1.1751%)=20.7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即“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80元/股调整为20.79元/股。
因公司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导致“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大元转债”
将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停止转股,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将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