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00 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隋锡党 于晓伟 于浩淼
签署日: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