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8 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辰股份”)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
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审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后,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
制订本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是公司新引进人员增加较多,部分激励对象职位调整,公司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审议 2021 年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因公司未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尚未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
获得股票期权,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适时推出其他激励方案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因此终止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及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终
止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