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5 月 17 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22 日为授权日,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1,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13.18
元/股,计算过程为 P=(13.28-0.10)=13.18 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