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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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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的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公司有权不予回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大会不保证提供会议文件和席位。会议签到迟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可以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14 点 00 分

  (二)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三)董事会秘书主持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提问并进行回答;

  (六)投票表决;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继续,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独
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以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议案二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八十二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 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东大会的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股东大会的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书及董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书及董
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担 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承诺书应在召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承诺书应集股东大会前七日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  在召集股东大会前七日提交给本公司董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事会。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代表监事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    ……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
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未清偿;


  (六)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七)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规定的其他内容。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九)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但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本条第(六)、
(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且未被处以本
条第(八)项规定处罚的,董事会认为该
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
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
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

  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
数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损害。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
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二)具有本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格;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二) 具有本章程所规定的独立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性;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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