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1,500 31,500 2022 年 11 月 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情况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 3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562,650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
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94,150 -31,500 3,562,6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4,539,744 0 274,539,744
股份合计 278,133,894 -31,500 278,102,394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授权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