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公司章程
(2021 年 10 月)
(自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股份发行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董事 ......22
第二节独立董事 ......25
第三节董事会 ......28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 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监事 ......34
第二节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内部审计 ......40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一节通知 ......41
第二节公告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公司由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780912560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16】205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8 万股,于 2016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4413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667,067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踏踏实实创建优秀企业,为员工搭建良好的发
展平台,为企业(员工和股东)、顾客及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频控器件、微声学器件、电子元
器件、高速高稳通讯网络器件及组件、汽车电子及模组智能应用、精密冲压组件
及部件、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
登记机关依法核定。其中涉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先行取得许可审批的事
项,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被撤销后作出申请变更登记的
决定,并以公司的名义依法提出申请。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0 万股,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股东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喻信东 2,840.00 56.8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王丹 580.00 11.6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 400.00 8.0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股东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喻信辉 360.00 7.2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中南成长(天津市)股 150.00 3.0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 150.00 3.0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 100.00 2.0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限公司
何虎 100.00 2.0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王金涛 80.00 1.6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许玉清 80.00 1.6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屈新球 80.00 1.6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王斌 80.00 1.6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合计 5,000.00 1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8,667,06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8,667,067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转为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转股程序
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等事项由可转换公司债的相关发
行文件具体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