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购置房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武汉鼎杰环保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的鼎杰现代
机电信息孵化园(一期)15栋共9层楼,预购面积约8,344.97平方米,
预计总房款为人民币34,881,974元。(具体面积、总房款以最终签署的
购房合同为准)。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购置房产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购置房产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武汉鼎杰环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杰”)开发的鼎杰现代机电信息孵化园(一期)15栋共9层楼,预购面积约8,344.97平方米,其中,一楼面积为968.97平方米,2-9楼面积为922.00平方米,一楼销售价格为7400.00元/平方米,2-9楼销售价格为3757.00元/平方米,按总均价4180.00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34,881,974元。(具体总房款以最终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
(二)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购置房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购置资产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签署、相关款项和税费的缴纳、产权证书的办理等。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武汉鼎杰环保电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禾田
3、成立日期: 2003年10月10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19号
6、经营范围: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及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厂房租赁;物业管理;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批发兼零售;电子材料生产、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鼎杰现代机电信息孵化园(一期)15栋
2、标的分类:研发楼
3、购买面积:建筑面积约8,344.97平方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4、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格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后定价。
5、标的状态: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抵押情况,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价格及其他约定
1、公司购买武汉鼎杰承建的鼎杰现代机电信息孵化园(一期)15栋共9层
楼,预购面积约8,344.97平方米,其中,一楼面积为968.97平方米,2-9楼面
积为922.00平方米,一楼销售价格为7400.00元/平方米,2-9楼销售价格为
3757.00元/平方米,按总均价4180.00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34,881,974
元。
2、武汉鼎杰同意将18栋4楼楼顶平台部分空间提供给公司作为室外设备(空
压机、冷却塔等)的安装场所。
3、为公司顺利入住投产,武汉鼎杰应按园区现有规划设计提供电力、供水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并为公司提供24个固定停车位。公司整栋楼收房后,未装修空置楼层面积物业费第一年由武汉鼎杰代交,未装修空置楼层面积物业费第二年武汉鼎杰代付一半物业费用,此后物业费由公司自行缴纳。
(二)面积确认
研发楼面积最终以武汉国土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可按楼层分别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总房款多退少补。
(三)交易流程
1、公司于《购房意向书》签订3日内向武汉鼎杰交纳意向金人民币
500,000.00元。
2、公司收到武汉鼎杰相关联系函后,签订《研发楼销售协议书》。
3、武汉鼎杰在收到公司全部房款后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5日内与武汉鼎杰签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若因公司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向武汉鼎杰支付意向金或未能在《购房意向书》签订30日内与武汉鼎杰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武汉鼎杰有权将公司预订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武汉鼎杰在一个月内退给公司预购房意向金。
2、武汉鼎杰收取公司预购房意向金后,如因武汉鼎杰原因将公司预定的研发楼销售给他人,则视为武汉鼎杰违约,武汉鼎杰在10日内退给公司购房意向金。
五、本次购置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武汉东湖高新区位优势为公司构建良好的形象展示平台,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未来公司人才培养和引进,并改善公司对外形象,提升公司营销体系建设,更好地拓展市场空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次购置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