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25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治理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备案)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等具体事宜。
根据上述情况,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1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2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司债券;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3 …… ……
(八)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
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者能力、未能独立履 利。
行职责、或者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
质疑或罢免的提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
利。
在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行使本条第
(八)项的权利时,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
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
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
审批的其他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或审议程序的,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追
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 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5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6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7 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作出决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担任公司的董事:
8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一条 第一百〇一条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不
9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10 意,可决定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职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职权。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