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10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
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2、调整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三棵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但鉴于公司员工参与积极性颇高,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调整前: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若有),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
超过 80,000 万元,对外融资金额与员工自筹资金比例不超过 1 比 1,资金总额上
限为 90,000 万元。”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90,000 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37.09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565,031 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2.52%,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0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6 人,拟认购份额上限 4,000 万份,每份份额 1 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 5%。”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万份) 的比例
1 林丽忠 董事
朱奇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4,000 5%
2 总监
3 米粒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4 蔡维庭 监事
5 黄志生 监事
6 黄盛林 副总经理
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不超 76,000 95%
过 2994 人)
合计 80,000.00 100.00%
调整后: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上限为 110,000 万元。”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110,000 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48.06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7,429,420 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2.7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0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6 人,拟认购份额上限 4,000 万份,每份份额 1 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 3.64%。”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万份) 的比例
1 林丽忠 董事
2 朱奇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3 米粒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4,000 3.64%
4 蔡维庭 监事
5 黄志生 监事
6 黄盛林 副总经理
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不超 106,000 96.36%
合计 110,000.00 100.00%
3、调整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修订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三棵树已就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