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7-05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07人调整为236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00万股调整为264.4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由原283.63万股调整为218.1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
为46.37万股。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7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07名调整为236名,限制性股票总量
由原330.00万股调整为264.4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283.63万
股调整为218.1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46.37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
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方国钦 董事、副总经理 5.26 1.99% 0.05%
2 林德殿 董事、副总经理 6.41 2.42% 0.06%
3 朱奇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39 2.04% 0.05%
4 黄盛林 副总经理 3.72 1.41% 0.04%
5 林丽忠 董事 1.15 0.43%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6.19 74.18% 1.96%
(231人)
预留 46.37 17.53% 0.46%
合计 264.49 100.00% 2.64%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