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股票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7-05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10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8.12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25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6名激励对象授予218.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0月26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6人,包括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每股29.75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6年度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6年度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6年度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6年度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6年度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方国钦 董事、副总经理 5.26 1.99% 0.05%
2 林德殿 董事、副总经理 6.41 2.42% 0.06%
3 朱奇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39 2.04% 0.05%
4 黄盛林 副总经理 3.72 1.41% 0.04%
5 林丽忠 董事 1.15 0.43%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6.19 74.18% 1.96%
(231人)
预留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