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 03730 证券简称 :岱美股份 公告 编号:2021-037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 - 2021/6/3 2021/6/4 2021/6/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79,532,4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 元( 含税 ),以 资本 公 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25 股,共 计派发现金 红利
289,766,202 元,转增 144,883,101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724,415,50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 - 2021/6/3 2021/6/4 2021/6/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肖传龙。
3. 扣税说明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 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 ,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 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对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持有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的 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 资基金)的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0%。
(2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规定: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按本通 知规定计算 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和财税【2010】70 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自然人 股东(含证券 投资基金)在解禁前取 得的股息红 利,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对于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 息红利,结合《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比照财税[2015]101 号关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的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 公司股票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该类股东如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就其取得现金红
利缴纳所得税,应在登记注册地或其他法定地点自行缴纳。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79,532,404 144,883,101 724,415,505
1、 A 股 579,532,404 144,883,101 724,415,505
三、股份总数 579,532,404 144,883,101 724,415,50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724,415,505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4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8945881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