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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
股,公司现有符合转让条件的股东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数量
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
售股份数量与1,000万股的孰低数;现有符合转让条件
的股东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所有满足老股
转让条件的股份总额的比例进行转让,老股转让所得不
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
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岱美投资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岱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岱
美投资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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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岱美投资方可
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姜明,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重要家庭成员姜英、叶春雷和
姜月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姜银台、姜明同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
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上述减
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
制权的变更。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谢宏康、李雪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中于2011年3月分别从岱美投资受让的360万
股、18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许国东、杨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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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除岱美投资、姜银台、姜明、姜英、叶春雷、姜月定、谢宏康、许国东、杨
宁和李雪权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上述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承诺外,公司董事姜银台、姜明、叶春雷、
谢宏康、朱才友、姜杰,监事李雪权、陆备军、邱财波,高级管理人员杨宁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谢宏康、朱才友、
姜杰、杨宁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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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
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
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岱美
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岱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
含岱美投资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
更。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岱
美投资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姜明,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重要家庭成员姜英、叶春雷
和姜月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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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姜银台、姜明同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
价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上
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
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
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谢宏康、李雪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中于2011年3月分别从岱美投资受让的360万
股、18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许国东、杨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岱美投资、姜银台、姜明、姜英、叶春雷、姜月定、谢宏康、许国东、杨
宁和李雪权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上述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承诺外,公司董事姜银台、姜明、叶春
雷、谢宏康、朱才友、姜杰,监事李雪权、陆备军、邱财波,高级管理人员杨
宁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谢宏康、朱才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友、姜杰、杨宁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