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29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编号:临2017-085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佩璋先
生和方小琴女士计划于2017年11月28日-2018年5月2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12月19日和12月21日披露了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 公告》(临2017-074、临2017-075、临2017-083、临2017-084)。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段佩璋先生通知,截至2017年12
月26日收盘,段佩璋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积增持公司股份534,5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增持金额约3,354.63万元。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计划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39万股,方小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8万股,段佩璋、方小琴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17万股,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0万股)和方小琴女士的哥哥方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作为增持主体,计划从2017年11月28日-2018
年5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刊载的“临2017-074”号公告。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7年12月26日收盘,段佩璋先生累积增持公司股份534,500股,
累积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累积增持金额约3,354.63万元。
本次增持前后,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股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后
主体 持股数量 约占总股本 份数量(股)持有的股份 约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数量(股) 的比例(%)
段佩璋 21,808,200 32.71 116,300 21,924,500 32.89
方小琴 6,780,000 10.17 0 6,780,000 10.17
四、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不排除在2018年5月28日前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