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龙 韵 广 告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LongYun Advertising & Media Co.,Ltd.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三角街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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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1,667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新股发行数量:
不超过1,667万股(具体股数将视询价后每股发行价格
与计划募集资金量而定),占发行后总股本【】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不超过 83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
且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 1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段佩璋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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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
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 2)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台勇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 3)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同时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海台勇股
权,也不由上海台勇回购该部分股权。
作为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海台勇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上海台勇股本总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权。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所持上海台勇 股权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台
勇股权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作为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上海台勇股份的,减持时
发行人股票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海台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 4)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领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 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5)许龙、段智瑞、钱业银、王强、邵绿建、张尧、王晓军、黄才君、宋
智平、汤银德、孙实践、黄蓓、胡来菊、黄健伟、何伟坚、陈波、刘震 17 名自
然人股东承诺:自龙韵传播股票上市之日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龙韵传播股份,也不由龙韵传播回购本人持有的龙韵传播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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