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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鸣志电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6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
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所拟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朱依君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 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12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虞雪杨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1 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
  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依君、虞雪杨,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相关审计收费如下: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5 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18 万元。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在事前进行沟通,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在事中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关心初步审计意见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二)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 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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