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鸣志电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通过与鸣志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等沟通和交流、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3678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471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23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898,4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05,61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7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 46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57,059.42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7,591.02 万元,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 2,095.4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420.4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
项目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79,279.00
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及汇兑损益 5,127.00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059.42
其中: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95.40
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7,591.0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7,373.0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理财收益及利息) 926.13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减: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0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20.45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历次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决定以无息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专项用于实施该“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故公司于 2017年 7 月 31 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美国 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Lin Engineering Inc.,为推进“美国 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的实施,公司决定使用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 Lin 公司进行增资,并专项用于
实施“美国 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与全资子公司 Lin
Engineering Inc.、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 LED 募投项目变更调减的 5,581 万元募集资金及该
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
“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约为 6,156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补足。2020 年 4 月 24 日,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美
国 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 6,287 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
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越南年产 400 万台混合式步
进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 2,200 万美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
足,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
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投资,并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的建设。2021 年 5 月 14 日,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 LTD.、保荐机构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HO CHI MINH
CITY BRANCH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2021 年 12 月31 日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 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31050178360000002058 442,900,000.00 1,276,850.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 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31050178360000002057 427,202.17
62,87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 USD 1,341,870.87
限 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FTN31050178360000003742 折合人民币
8,560,331.03
CHINA CONSTRUCTION * USD 6,600,000
BANK CORPORATION HO 601000004965 折合人民币
CHI MINH CITY BRANCH 42,104,04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334,161.48
司 上海市闵行支行 442973386136 95,030,000.0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17844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