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新永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42,239,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3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永恒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于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进行),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0.961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
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永恒公司 5%以上非第 42,239,956 10.1538% IPO 前取得:42,239,956 股
一大股东
注:1.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公司发行上市 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2.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新永恒公司 966,350 0.2323% 2019/3/15~ 12.20-14.30 2019/2/22 、
2020/2/3 2019/10/1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原
称 数量 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源 因
(股) 区间
公司首次公开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2020/4/13 发行股票并上
新永恒 4,000,000 不超过: 不超过: ~ 按市场 市前发起人股 经营需要
公司 股 0.9615% 4,000,000 股 2020/10/1 价格 份及发行上市
0 后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注: 1.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IPO 发行时新永恒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IPO 发行时新永恒公司关于上市后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内,每年本公司减持鸣志电器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鸣志电器股份总额的
25%(不包括公司上市后增持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永恒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新永恒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新永恒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