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
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和关联自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常建鸣、傅磊夫妇、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关联股东凯康投资和关
联自然人常建云先生与朱伟女士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鸣志电
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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