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魏东超 个人原因 石磊
独立董事 汪莉 工作原因 陆建忠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博迈科 603727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新 彭莉
电话 022-66219991 022-66219991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电子信箱 securities@bomesc.com securities@bomes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4,483,954,333.11 4,800,175,684.87 -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192,897,728.65 3,210,935,593.88 -0.56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060,529,901.75 900,460,969.61 1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244,569.14 -71,028,412.44 不适用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2,564,253.89 -67,417,765.92 不适用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9,706,502.77 254,043,193.04 -80.43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 -2.16 增加4.1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5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5 不适用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56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冻结的股份
数量
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 境内非国 29.50 83,096,300 0 无 0
公司 有法人
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 境外法人 13.31 37,500,000 0 无 0
公司
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 境内非国 3.62 10,206,000 0 无 0
司 有法人
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 1.98 5,589,900 0 无 0
限合伙)
山东望水泉私募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望水泉锦上一 其他 1.44 4,044,000 0 无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 0.92 2,600,000 0 未知 0
司-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燕园名博创业投资中 其他 0.89 2,500,000 0 未知 0
心(有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其他 0.79 2,233,572 0 未知 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其他 0.72 2,040,600 0 未知 0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 其他 0.67 1,895,300 0 未知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彭文成、孙民分
别持股 80.00%和 20.00%的公司,彭文成和孙民系夫妻
关系;
(2)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为彭文成、彭文
革分别持股 99.00%和 1.00%的公司,天津成泰国际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贸有限公司为彭文成、彭文革分别持股 4.58%和
95.42%的公司,彭文成和彭文革为兄弟关系;
(3)彭文革为山东望水泉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望
水泉锦上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唯一份额持有人;
(4)未发现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