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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7 沪市 博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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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当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独立董事侯浩杰先生、
汪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会议由彭文革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4]230Z0209 号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4]230Z021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控运行情况,报告编制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本议
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向投资者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等管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出具的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出具的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总裁在报告期内的履职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充分发挥了自身职权,出具的2023 年度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在任独立董事均能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尽职尽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出具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出具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的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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