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7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
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文成先生的《关于提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彭文成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依据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至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70元/股进行测算。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比例(%) 总额(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
1 用于股权激励或 3,418,803—6,837,607 1.21—2.43 4,000—8,000 审议通过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公司最近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11.70元/股
(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至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11.70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8,8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81,719,277
股的1.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11.7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37,60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81,719,277股的2.4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
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 例(%)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418,803 1.21% 6,837,607 2.43%
无限售条件流通 281,719,277 100.00% 278,300,474 98.79% 274,881,670 97.57%
股份
合 计 281,719,277 100.00% 281,719,277 100.00% 281,719,277 100.00%
注:1. 上述总股本数281,719,277为截止到2024年1月24日收盘的股本;2.上述变动
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公司
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
际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75,308.35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0,089.76万元,流动资产为320,780.28万元,假设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达到上限8,000万元,按照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总资产、归母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68%、2.50%、2.4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