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 2#码头工程。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02.34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合计 898.45 万元,扣减转账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后的利息收入余额 5.73 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转出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10,1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 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2,949,908.48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50,19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299,712.4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251Z00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
(万元) 资金额(元)
1 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 56,148.90 400,000,000.00
2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 2#码头工程 26,785.68 14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60.00 205,299,712.43
合计 106,294.58 750,299,712.4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公司根据相关决议,终止了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建设,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
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65)。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津港大沽口港区
临港博迈科 2#码头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6,785.68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为 14,500.00 万元,此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此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9,903.38 万元,未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为 4,596.62 万元(该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合计898.45 万元),扣减转账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后的利息收入余额 5.73 万元,即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602.34 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转出金额为准,下同)。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少部分质保金,因该等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 2#码头工程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602.34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