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我们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各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经审阅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我们按照《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各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经审阅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