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 2020-03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9)。
4、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68 元/股调整为 18.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9)。
6、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849 万份。
7、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 270.8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9)。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53 元/股调整为 18.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
9、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除已经办理完成期权
注销手续的 2 名离职对象外,另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确认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2 万份。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396,626,341.68 元,
定比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 10%,故公司 2018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离职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60 万份已经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 22.40 万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2 万份,由于其中9.60 万份期权已在2019年予以注销,本次注销期权 22.40 万份。
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取消部分已确认离职人员激励资格及其全部股票期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行权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行权安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