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7人(董事吴章华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邱攀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汪莉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侯浩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结合了行业水平,从多方面对公司总裁在2018年度开展的实际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的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且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申请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与其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授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博迈科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需求,并在充分评估2019年度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量的基础上开展的,本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在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了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