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1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1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2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411,2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45%。
如公司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公司最近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19.21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19.21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05,6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4,145,000
股的2.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19.2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11,24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4,145,000股的4.45%。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以回购金额下限1 回购后(以回购金额上
股份性质 亿元测算) 限2亿元测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139,275,000 59.49% 139,275,000 59.49% 139,275,00059.49%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94,870,000 40.51% 94,870,000 40.51% 94,870,00040.51%
总股本 234,145,000 100% 234,145,000 100% 234,145,000 100%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
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以回购金额下限1 回购后(以回购金额上
股份性质 亿元测算) 限2亿元测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139,275,000 59.49% 144,480,622 61.71% 149,686,24463.9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94,870,000 40.51% 89,664,378 38.29% 84,458,75636.07%
的流通股份
总股本 234,145,000 100% 234,145,000 100% 234,145,000 100%
3、若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将
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以回购金额下限1 回购后(以回购金额上
股份性质 亿元测算) 限2亿元测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139,275,000 59.49% 139,275,000 60.83% 139,275,00062.25%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94,870,000 40.51% 89,664,378 39.17% 84,458,75637.75%
的流通股份
总股本 234,145,000 100% 228,939,378 100% 223,733,756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663,216,982.17元,总负债
297,515,690.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65,701,292.07元,资产负
债率11.17%,流动资产1,506,474,668.35元,货币资金377,444,348.62元。若此
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7.5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8.45%,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3.28%。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公司的价值体现,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