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8-04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
234,14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121,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18.68-0.15=18.5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