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一楼B109会议
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经二十路1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842,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79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
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赵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26,650 99.9776 15,800 0.0224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16,650 99.9635 25,800 0.0365 0 0
3、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26,650 99.9776 15,800 0.0224 0 0
4、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26,650 99.9776 15,800 0.0224 0 0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26,650 99.9776 15,800 0.0224 0 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26,650 99.9776 15,800 0.0224 0 0
7、议案名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26,650 99.9776 15,800 0.0224 0 0
8、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0,826,650 99.9776 15,800 0.022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2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4,164,650 99.3843 25,800 0.6157 0 0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5 《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 4,174,650 99.6229 15,800 0.3771 0 0
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 4,174,650 99.6229 15,800 0.3771 0 0
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二、三、四、五、六、八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郭梦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