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947,498.56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635,646.7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0,979,440.7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8,352,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7,119,840.00 元(含税),共计转增 87,340,8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305,692,800 股。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