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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5 沪市 天安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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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天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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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300 万股新股的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69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65,094.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24,905.67 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  账户余额(万
                                            途          元)

广东天安新  佛山农村商  80020000019936109 补充流动资  7,649.00

材料股份有  业银行股份                    金

限公司      有限公司澜

            石支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020000019936109,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7,649.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协议到期日,甲丙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划付款项,乙方则按三方约定对监管资金解除止付状态,由此导致的纠纷,由甲、丙方自行解决,乙方无须承担任何的责任。

  4、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资金进行止付、监管。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詹程浩、申晓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8、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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