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起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一案,已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启超,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跃进路 2 号 B 座十层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鑫,住所地:深圳市
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鑫,住所地:深
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二)诉讼受理及进展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网上立案。2022 年 1 月 30日,已经向广州中院现场提交起诉材料,目前该案已转入诉前调解阶段,尚未正式立案。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I》。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供货保证金人民币 1.3 亿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人民币 741,125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定制费、专运费人民币 13,500,000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13,780,000 元(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
6、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2、3、4、5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158,021,125 元。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I》(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内容,被告一在合作期限内向原告意向采购总额(含定制费、专运费)4.5 亿元,原告于签订协议后三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供货保证金 1.5 亿元,保证金有效期为被告一首次收到保证金之日起在账满一年,在保证金有效期内,被告一须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原告返还供货保证金 1.5 亿元,被告一逾期返还保证金的,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原告偿付逾期违约金。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于收到保证金的次月起,每三个月末向原告支付定制费、专运费等费用。上述协议签署后,原告合计向被告一支付供货保证金 1.3 亿元。因被告一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返还供货保证金,双方协商决定解除《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但最终未能签订解除《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书面文件。根据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框架协议》,被告一逾期返还保证金,《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已实际履行不能。据此,原告有权诉请解除《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一返还供货保证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定制费、专运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等。被告一是一人独资公司,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全资股东,持有被告一 100%股权。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被告二应对被告一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 5090.14 万元,其中涉及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编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及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1 (2021) 粤 0114 佛山石湾鹰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 合同纠纷 149.03 一审胜诉,已
民初 1512 号 牌陶瓷有限 公司、四川中宇建设工程 执行完毕,已
公司 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 结案
程集团有限公司
2 (2021)粤0604 佛山石湾鹰 佛山市意兴陶瓷进出口有 追偿权纠 198.84 二审审理阶段
民初 196 号 牌陶瓷有限 限公司、夏容、曹碧浪 纷
公司
3 (2021)粤民终 佛山市意兴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 合同纠纷 196.51 二审终审,已
13203 号 陶瓷进出口 司 结案
有限公司
4 (2020)沪0118 佛山石湾鹰 上海鹰煌实业发展有限公 公证执行 1328.63 强制执行阶段
执 7745 号 牌陶瓷有限 司、王坤煌
公司
5 (2021)沪0118 佛山石湾鹰 王坤煌、王丽婷 担保合同 450 强制执行阶段
执 10941 号 牌陶瓷有限 纠纷
公司
6 2021(黔)0102 佛山石湾鹰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 票据纠纷 1094.89 强制执行阶段
执 5101 号 牌陶瓷有限 公司
公司
7 (2021)赣 03 佛山石湾鹰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 291.12 破产清算阶段
破 2 号 牌陶瓷有限
公司(债权
人)
8 (2021)晋0108 佛山石湾鹰 太原聚生源物资有限公 公证执行 498.00 终结本次执行
执 497 号 牌陶瓷有限 司、苏春生
公司
9 (2022)粤0305 佛山石湾鹰 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 合同纠纷 146.58 仲 裁 立 案 受
财保 24 号 牌陶瓷有限 公司、佛山市三水龙光金 理、财产保全
公司 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阶段
10 (2022)粤1973 佛山石湾鹰 深圳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34.96 已达成庭外和
民初 561 号 牌陶瓷有限 成都中浦建筑工程有限公 解,目前正在
公司 司 申请撤诉阶段
11 (2019)粤0604 广东天安新 四川湘邻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143.80 强 制 执 行 阶
民初 10019 号 材料股份有 纠纷 段,已执行到
限公司 位 45 万元
注:其他涉诉金额小于 100 万的诉讼、仲裁案件 13 件总计 457.78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
被告的诉讼案件 1 件总计 32.67 万元,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三、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广州中院递交了网上起诉材料,已网上申请立案,
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